欢迎光临! 会员注册 - 会员登陆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检察动态 >> 我院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八项工作机制” >> 阅读

我院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八项工作机制”

2012-09-21 21:17:57 来源: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107
内容提要:今年以来,我院少案局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尝试,大胆探索,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八项工作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与新刑诉法的全面接轨。

使新旧刑诉法对接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今年以来,我院少案局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尝试,大胆探索,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八项工作机制”,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与新刑诉法的全面接轨。

    新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八项工作制度”,即: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办案人员专业化制度。3、强制辩护制度。4、社会证据调查制度。5、慎捕、分押、分案制度。6、接受讯问监护制度。7、附条件不起诉制度。8、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八项工作制度中,除“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以外,我院少案局已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如《品格证据调查制度》、《“检察寄语”制度》、《缓刑建议制度》、《案后回访制度》、《刑事和解案件办案细则》《“三二二”阳光工程操作细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细则》等。今年下半年,我院少案局根据省、市院指示精神和院党组工作部署,认真查找现有工作制度与新刑诉法规定之间的差距,先后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并试水运行,使“八项工作制度”在办案中得到全部完善。

    我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流程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办案人员提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层报检察长批准。二是办理阶段,制作附条件不起诉书并送达相关人员。三是考察阶段,相关人员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订考察帮教协议并实施考察监督。四是结案阶段,考察期满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表现进行考核,提交检委会对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细则》出台以后,我院少案局依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治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共计十五条内容,除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之外,对检察机关另外明确了六项要求:一是告知义务,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升学、就业、从军时享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科记录免除报告和犯罪档案封存权利。二是保密义务,封存犯罪记录前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三是专管义务,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并由专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管理。四是保护义务,保护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复学、升学、培训、就业、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有相同待遇。五是宣传义务,面向社会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普法宣传并接受群众监督。六是追究义务,被封存档案如有泄密应当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并设计了湖蓝色背景、红色国徽图案的“犯罪记录封存”特有标示贴注于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上,使档案的查询和管理更加便捷。

    我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和运行,均走在了全省前列,省院公诉部门《公诉工作情况》第24期、35期对我院两项工作经验进行转发。目前,我院“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八项工作机制”已经全部形成制度并与新法全面接轨,对今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促进作用。

相关文章
2023-01-17 17:09:22
2023-01-10 14:30:11
2023-01-06 14:37:58
2022-12-27 09:51:47
2022-12-20 09:47:49
2022-12-06 08:22:43
2022-11-16 20:14:39
2022-11-09 10:59:50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平顶山人民检察院  中国法制网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75-12309(统一受理电话)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网站信箱:master@xhjc.gov.cn
技术支持:技术科  京ICP备10217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