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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度)

2022-04-28 14:34:18 来源: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252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4月27日在新华区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弘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深入践行“四个发展”“转理念、提素质、求极致、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以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中强业务、提素质、树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维护核心,对党忠诚,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践行“既要本领高强,更要政治过硬”要求,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以来,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55次,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16场;带头践行领导讲党课,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班子成员讲党课”活动,开展专题党课辅导51次。严格执行省检察院“一三五六”党建制度体系,积极构建院党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四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制定“1321”党建工作法,促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深化学习系列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五查五促”“以案促改”等专项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探索营造学习氛围、深化学习效果、为民办实事践行爱民承诺等党史学习教育机制体系,以规范的制度机制保障党史学习教育落实落细,做到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有效衔接、相互促进。组织开展“抓党建、打基础、强队伍”党员大谈心活动,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采取“一对一”、集体谈等形式,认真查摆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相关工作经验被市检察院肯定。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彰显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积极融入依法战“疫”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派出工作队常驻辖区谢庄村参与疫情防控执勤值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市检察院《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联合区法院、辖区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形成打击合力。面对疫情带来的司法办案新挑战,注重科技助力,运用“三远一网”信息技术,确保司法办案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促进”。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不放过、不凑数”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沟通解决专项斗争中如何配合、衔接、案件定性把握等问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力推进“打伞破网”,突出“打财断血”,建立涉黑恶犯罪案件资产台账,逐案梳理核对涉案资产扣押情况,强化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发现的行业漏洞,积极督促整改,深化“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1件68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5件77人,我院分别被市、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三名干警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把金融、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着力点,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相结合,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案财产的追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被害人经济损失。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办案重点,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的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会商,主动提前介入,跟踪案件进展,从中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并发出《建议函》,建议公安机关对所办理的此类案件逐案梳理,根据资金流向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主动参与问题楼盘处置工作。扎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因案致贫受害人家庭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党组成员结对帮扶贫困户、送植经济树木、普法宣传、义务诊疗等活动,助力绿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

    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从严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根据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制定《服务、保护民营企业十条意见》、制作《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提醒手册》,为企业有序、合法生产经营提供检察支持。在依法惩治涉企犯罪的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充分审查其是否有羁押必要,慎捕慎诉慎押。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挂案”组织专项清理,近两年来共清理“挂案”13件(其中撤案11件,不诉2件),帮助企业摆脱诉讼之困。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有关部门发检察建议书,就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抓细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坚持以“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为核心,以审查办案为基础,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矛盾为目标,对收到的群众来信(含省、市检察院转办信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严格落实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要求,健全完善全院接访、点名预约接访、检察长接待等各项信访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分流处理、及时反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三、聚焦主业,依法履职,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铸优培强,做强刑事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捕诉职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2017年以来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76件2241人、提起公诉2032件3181人。加强监检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3件47人,决定逮捕6件6人,起诉32件36人,不起诉11件11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件、撤案35件;纠正漏捕91人,追诉漏犯150人;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18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审前把关、分流,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细化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大胆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五年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705件1327人。加强起诉裁量能力建设,深化对不起诉权的运用和不起诉制度的规律把握,在坚持依法应用尽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工作,依法不起诉270件344人。2021年刑检工作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普通犯罪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

    深耕厚植,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重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等环节的法律监督,落实“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要求,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罢访息诉,维护司法公信力。受理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共计52件(中止审查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受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违法监督案件共计116件,发出检察建议105件,采纳105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以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抓手,就法院裁决后未交付执行、非法占用耕地及涉国土领域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积极督促解决涉及农民工工资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超期执行、怠于执行等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提速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围绕“美丽新华”建设,聚焦法定领域,摸排案件线索,2017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件,立案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因香山沟污染造成的周边乡村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与有关部门会签了《“亮剑护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恢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修复白龟湖生态环境,省院第八检察部发布第二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将我院办理的“白龟湖禁渔期非法捕鱼行政公益诉讼案”确定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全省推广;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收回土地出让金7599.4余万元,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持续开展“小事情,大民生”,以公益诉讼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以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众多民事主体共同权益。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报道推广。

    持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3件,采纳71件,变更强制措施71人。持续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监督执行197人,金额合计962.5万元。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积极打造法律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发展模式,建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预防、监督、保障一体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建设。2019年7月,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省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一、市院检察长侯民义在调研指导我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实行依法惩治和依法从宽相结合,促进“浪子回头”。深入开展“检察之光温暖每一个孩子”“我和检察官阿姨有个约定”等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探索“新华·七彩未来”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组织开展“守护彩虹公益行动”,携手各方力量关护未成年人成长。市委主要领导对“新华·七彩未来”亮点工作作了批示肯定。2018年,未检工作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2019年未检局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20年未检故事《彩虹的约定》被评为“河南检察好故事”,打造的“云模式”工作经验材料,先后被《河南法制报》、《检察日报》刊发,相继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及《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推广,2021年未检团队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持续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深入推进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定期召开“案-件比”工作分析会,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努力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避免案件程序性空转。“案-件比”自实施以来降至1:1.09,同比下降35.1%,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让群众少一些奔波,焦虑和等待,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初心。

    四、改革挖潜,崇学严管,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蹄疾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在顺利完成相关部门和人员转隶的基础上,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26人被确定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7人被确定为检察辅助人员,13人被确定为司法行政人员,突出抓好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个,形成“6+2”的机构设置模式,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合理配置到各个岗位上,实现了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进一步调动了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多措并举推动人财物统管,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要求,针对上划省级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政策问题抓落实,管理问题抓完善,重点问题抓精细”,实现了财物的平稳上划。

    坚持“五化”引领提升队伍素能。着眼提升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检答网”及市院“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干警做到法律条文必须经常学、上级指导文件必须及时学、精品案例必须定期学。充分发挥省市优秀检察人才表率和传帮带作用,利用“检察官讲堂”、庭审观摩、周一例会等形式,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疑难案件研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智“外脑”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论证,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办案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五年来共选派或组织干警380余人次参加上级院、相关部门以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教授作专题培训9期,有效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五年来,3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在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一名,40余名干警在市检察院业务竞赛中获奖。

    全面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围绕机关作风、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办案规程等内容开展经常性督察。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干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避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不断完善机关管理、车辆管理、上下班签到、联系群众、司法办案等制度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让遵章守纪在全院蔚然成风。积极开展家风家训廉政教育,定期发布廉政警示案例及有关学习内容,每月通过短信向干警家属和退休干部发出廉政短信,通过微信公众号“检察长荐读”栏目转发家风家训书目,延伸廉政教育阵地,倡导廉洁家风检风。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人大监督意见,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人大依法监督这一宪法原则落到实处。持续推进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平台、门户网站,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式”工作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工作的持续推进,队伍素质形象的持续提升,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领导、监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上,存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检察服务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不够精准的问题,一些案件办理中“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得不够。二是党建工作上,还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在一些环节融合度不够的问题,有的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不充分。三是工作推进上,理解执行上级工作要求存在偏差,转作风、抓落实在一些环节还不到位。四是素能建设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专业人才不足,专业化办案机制还不够健全。五是从严治检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强化问题导向,把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持续强业务强监督、持续从严治检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积极向上的状态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工作意见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局之年。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擦亮政治属性。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第一议题”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增强敏锐性,把握好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擦亮政治属性,不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实效。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发展”与“安全”两个大局之中,持续服务“六稳”“六保”,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服务和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加大对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积极参与问题楼盘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政权、制度、意识形态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多发问题作为公益诉讼必办案件,主动作为,提升办案规模和数量,着力守护碧水蓝天和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华”。

    三、强化履职尽责,做优监督主业。持续深化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在配合、监督中,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认真履行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责任,联合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工作力度。以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为侧重,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强化为民意识,践行为民宗旨。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不断拓展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组织程序,全面推开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树牢“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理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办信更能让信访人信服的优势,以办案的严要求来规范办信,做到实时监控、全程留痕、注重效果。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以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为抓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提升能力素质,把学习和教育培训既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又作为当下紧迫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学习交流”等平台,引导比赛学、激励学、干中学,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突出“严”的主基调,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同向发力机制,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传导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压力和氛围,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百年大党第二个百年的开启之年,立足百年风华,放眼千秋伟业。新时代确立了新目标,新征程伴随着新使命。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迎接挑战的拼劲、迎难而上的韧劲、迎头赶上的闯劲,以干为先,干必出彩,全力服务“六个新华”,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 “三远一网”:是指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

    2.“六稳”“六保”: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指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5.“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察院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 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而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案-件比”评价体系:“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9.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10.“河长+检察长”制:是指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有力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11.“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最高检察院2019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五个方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2020年又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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