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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度)

2020-06-22 15:29:48 来源: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342

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党建引领、四轮驱动、争先创优、全面提升”主题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司法办案、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相结合,落实落细初心使命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设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恶犯罪检察组,统筹办案力量,统一司法标准。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同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解决专项斗争中如何配合、衔接、案件定性把握等问题,必要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证据,提高办案质量效率。2019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9件24人,追捕漏犯2人,起诉8件38人。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坚持“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协同相关部门深挖彻查,移交贪污腐败、“保护伞”线索3件。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各类犯罪,积极开展因案致贫受害人家庭救助工作,选派2名干警分别担任香山管委会连庄村第一书记和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工作队长,开展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成果。全年共开展结对帮扶活动10余次,先后为杨树底村送植经济树木300余株、送去锣鼓乐器30余件,邀请解放军989医院专家医疗团队到该村开展义诊活动,助力绿色扶贫、文化扶贫、健康扶贫。积极开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行动,依法妥善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认真做好干警思想动态及违纪违法情况分析,提升司法满意度,实现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点涉检信访“零干扰”。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诉讼监督,开展西高皇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刘沟村矿渣占用林地清理、违规抽取湛河水洗车治理等专项活动,对污染环境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蓝天绿水青山。

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30条意见”及市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制定《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与区工商联会签《服务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挂案”清理等业务专项活动,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4件173人。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暨优化非公企业营商环境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听取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家和员工增强法治意识,防范风险隐患。

做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出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工作规程》《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院领导带头办信、信访联席会议、办信跟踪督促等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采取开门接访、领导包案、点名预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推动落实,做实做好“后半篇文章”。2019年,共收到具备回复条件的群众来信44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21件,全部办结答复,院领导带头办理信件10件。

深化落实最高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坚持“办好案、上好课、抓机制”,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106人、起诉11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捕53人、不起诉10人。积极组织开展“检察之光温暖每一个孩子”“我和检察官阿姨有个约定”等送法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及20名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6次。探索推进“新华·七彩未来”重大创新品牌项目创建工作,联合辖区中小学建立“普法小分队”,组织开展“守护彩虹公益行动”,凝聚各方力量共护未成年人成长。2019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未检工作故事《彩虹的约定》入选“河南检察好故事”,并在全省巡讲。

二、坚持“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发展相结合,做精做优主责主业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捕诉职能,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全年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09人、提起公诉851人;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涉嫌职务犯罪4人、起诉4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程序从简、处理从宽”法定要求,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83人。严把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法律监督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18人、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12人,追诉漏犯22人,提起刑事抗诉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22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相关办案单位对15人变更强制措施;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打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监督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领导肯定。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着眼补齐法律监督短板,重点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落实“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要求,对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耐心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罢访息诉,维护司法公信力。全年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建议法院再审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督促法院恢复执行1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法院均已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紧盯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7599万余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开展网络餐饮、二次供水、药店出售处方药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迎大庆攻坚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整治电梯运行安全隐患问题。率先在全市开展“禁止向青少年出售烟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卷烟市场监管办公室,加强对违规商户的查处和校园周边监管。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省检察院、平顶山电视台转发报道。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相结合,抓好班子建强队伍

立足常态长效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作党建辅导报告、举办专题党课等形式,把强化理论武装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不断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致力于将党建文化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利用办公楼楼道、走廊,打造集“不忘初心”“两学一做”“党史博览”“十九大精神”“党员风采”五个主题于一体的特色党建文化墙,图文并茂展示党建知识、治国理念,着力在全院营造“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浓厚氛围,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刊发。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突出检察特色,丰富教育载体,将主题教育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起来,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结合起来,切实将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干警普遍感受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并把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作为持续提升的目标。

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机构重组。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形成“6+2”的机构设置模式。同时,结合工作需要科学统筹调剂,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合理配置到各个岗位上,实现了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进一步调动了全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持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素能。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除积极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全员培训外,还选派36名干警分别参加各类专题培训,适时邀请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有效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每周一例会等开展日常学习教育,积极探索实训模式,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全面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智“外脑”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论证,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办案水平。鼓励和引导干警使用“检答网”,加强学习交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突出全面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活动,配齐专职人员,强化内部监督,围绕机关作风、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办案等内容开展经常性督察,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干警谈心谈话制度,对干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坚持将“家文化”融入到“廉政机关”建设中,采取专家授课、“廉政家访”、向干警及家属发放公开信等措施,开展家风家训廉政教育,促进良好家风养成,并以良好的家风引领党风、检风向上、向善。

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与自觉接受监督相结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指示精神,落实部署要求,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人大依法监督这一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平台、门户网站,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辖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走访130余次,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我们将阳光检务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一单式”工作法。2019年,共依法公开法律文书513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40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工作的持续推进,队伍素质形象的持续提升,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效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领导、监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我们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仍需加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服务保障大局的形式和载体较为单一,统筹推进还不够到位、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工作理念、制度机制、队伍素能等与党委要求、人民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司法不规范、执纪不严格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检察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提升之年。区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坚持“过得硬、求极致”工作标准,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加快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四大检察”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

二是用心用力顾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更加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风险、助脱贫、促发展。更加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办案质效、“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上再提升。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打击力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重大项目推进、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深耕细作强主业。坚持用“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理念转变,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重要作用。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着力办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以开展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稳妥探索“等外”监督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从严治检树形象。主动接受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司法办案不廉洁、司法作风不扎实、制度执行不严格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创新方式开展大规模、专业化实战培训,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打造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有力有效服务我区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为建设美丽新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最高人民检察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2018年11月,最高检察院发布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区分,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怎样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可以不批捕、不起诉的情形等内容。最高检察院强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要求,一是坚持平等保护,二是准确认定“认罪”“认罚”,三是充分体现“从宽”。

6.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30条意见”:2018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豫检会〔2018〕15号),共五个方面30条内容,从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司法、打击涉企犯罪、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保障、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切实为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指自收到来信之日起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审查处理情况;自群众收到程序性回复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案件的检察院进行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未办结的,后续每月答复一次,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8.“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是最高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察院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项旨在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羁押,同时可以减轻看守所压力,缓解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满为患的问题,节约诉讼成本。

11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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