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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脱管”罪犯被收监

2018-09-09 11:02:09 来源: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51

近日,新华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监外执行人员脱管问题,并敦促有关机关将该名罪犯依法收监。

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按照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对吴某某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止。

2018年6月,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有效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在新华区、新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5月7日起,抽查点验不到场,定位信号消失,存在脱管问题,同时其保证人移居外地生活,丧失保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应依法对其收监执行。

新华区检察院遂向司法机关提出收监建议,并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中督促公安机关迅速对该名矫正人员上网追逃,现该名矫正人员已从山东追逃回平,依法收监执行。

据悉,新华区检察院“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定期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系会议”、搭建“社区矫正数据共享平台”、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微信群”等措施,公检法司联合互动,实现矫正全程监督。截至目前,对辖区205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监督档案,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7件次,纠正脱管1人,收监执行2人,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记录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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