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到辖区公安分局
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专题座谈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必须强化证据意识,熟悉法律规定,自觉运用于办案全过程……”新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江峰在座谈会上如是说。
在近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修订对于侦查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办案能力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深入理解、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的要求,更好地把握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原则, 3月14日,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江峰,来到矿工路派出所,为公安干警作非法证据排除的专题讲座。
讲座上,余江峰副检察长从证据裁判原则、审查起诉技巧等方面入手,围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问题、常见证据之间的联系及证据收集中的注意事项几个方面展开了讲解。
余江峰指出,随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证据被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一定义实现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所反映的案件事实,证据的形式是证据赖以存在的载体,因此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必须做到依法取证,检察机关承担着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在侦查、审查起诉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并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的依据。作为司法机关更要让依法取证成为一种习惯,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切实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水平,全面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会议室座无虚席,讲座声情并茂,广大公安干警认真聆听,工作笔记上记满了此次讲座的相关要点。讲座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公安机关的干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今后的刑事侦查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次讲座促使办案干警更加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更好地把握办案方向,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