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5月22日,我院未检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
5月22日,我院未检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
为增进工作交流,密切上下联系,改进和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宏观指导,推动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制度。此次联系点的确定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各省检察院未检处、公诉部门推荐,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予以确定。我院未检局因机构健全、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综合调研能力强,经河南省检察院推荐被最高检确定为河南省三个联系点之一。
近年来,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局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通过庭前感化教育,庭审惩教结合,庭后回访帮教和社会资源管理渠道,用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以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先后被团省委、省检察院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被团省委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多次被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