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列席指导下级检察院检委会制度,增强上级院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11月10日上午,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薛万庆应邀列席指导新华区检察院检委会工作。会议由新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弘军主持,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一起诈骗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会委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经过表决形成了检委会决议。
薛万庆检察长对新华区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表示本次会议程序规范、决策民主、委员们能够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展现出检委会委员们较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并就加强检委会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发挥好的检委会作用。案件质量的保证需要通过承办检察官、承办部门、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层层把关,过滤风险。检委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更好诠释检委会的价值,为案件上好安全阀。
二是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检察官办案要时刻秉承“如我在诉”理念,要考虑实际困难,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是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检察官在监督履职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早发现、早监督。
四是依法做实做优“治罪+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需“跳出检察看检察”,从着眼一隅,向站在全局、解决一域问题拓展,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同声共振。
新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弘军对上级院领导列席指导本院检委会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新华区检察院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好检委会作用,提升检委会委员履职能力与水平,以求极致的态度不断强化检委会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