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协助院党组、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检察技术、计划装备财务、警务管理、值班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党总支党建工作、人才建设等工作。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